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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确认有关要求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1-11

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确认的有关要求

各支部:

根据中央最新发布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党员发展对象的确认请按照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

1. 发展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对经过一年以上(自提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附后;

(2)具体条件:根据学院实际,新吸收预备党员除需满足思想进步、群众基础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基本条件外,在学生中新吸收预备党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A.二、三年级本科生当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60%,四年级位于班级前70%,且一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B.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且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C.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

(3)特殊情况:对于担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或在社会发展中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党支部应重点考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此类发展对象不受班级名额限制,有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审核确定。

2. 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1)班团支部、研究生班推荐重点考察对象。 每个班从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中民主推荐3位入党积极分子报所属党支部,列为重点考察对象,因特殊贡献被群团组织推荐的不受3人名额限制);

(2)党支部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综合考察人、班主任、导师、群团组织的意见,从每个班的3名重点考察对象中讨论确定1名为重点发展对象,多次被推荐为重点考察对象的应重点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

(3)党支部上报重点发展对象信息。 党支部认真组织填写《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将班级推荐的重点考察对象、支部确定的重点发展对象(在表中备注)、支部讨论情况报告(说明支部讨论的过程和确定方法),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党委审核。

(4)党委审核与公示。 院党委 根据《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审核各支部报的发展对象,予以公示,并对发展对象安排专门培训。

3.有关说明

(1)党员发展对象的确认工作必须由党支部主导,不能由班级直接推荐产生(班级团组织推荐的是3名以上的重点考察对象,支部从中差额讨论产生发展对象);

(2)由外单位(包括本校其它学院)进入我院学习的一年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第一学期不发展党员,至少要在我院继续考察半年以上(原来在我院已列为重点考察对象的,经考察确实符合发展条件的一年级研究生,本学期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3)校党委各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工委等群团组织特别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在该部门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且有该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4)请各支部于11月20日前确定发展对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表和情况报告(参考附件模版),电子版发送至jgxywjw@nwsuaf.edu.cn或以QQ形式发给王家武同志;

(5)不尽事宜请咨询党务秘书王家武同志,电话:87081140

附件:

1.关于某某支部党员发展对象确认情况的报告(模版).doc

2.经济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明细表(2014.11).xls

 相关附件:经济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明细表(2014.11).xls

 相关附件:关于某某支部党员发展对象确认情况的报告(模版).doc